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在京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证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强化省级培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妇幼司秦耕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宣传司毛群安司长作了“学会与媒体沟通”专题讲座。

  秦耕指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出生登记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推进人口管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直接关系我国境内出生儿童(包括我国和外籍)的基本权利,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秦耕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效能。尽快建立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尽早实现全国证件信息的互联共享。已经全省联网的省份要积极探索与公安部门进行互联共享,实现新生儿落户前的信息真伪查询。还没有全省联网的省份要加快省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步伐,尽早实现省内联网。二是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工作。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置前置条件,方便群众办证。定期督导培训,增强证件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全国上下流程统一,服务规范。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级卫生计生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证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衔接。

  会上,介绍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相关情况、问题和要求,并进行了培训,天津、浙江、山东、甘肃、宁夏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宣传司和统计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全国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妇幼处负责同志、省级证件委托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新闻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广泛使用,管理日臻完善,作为“人生第一证”,承载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多,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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