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工作简报第4期——医院医用氧气管理规范有序
近日医院按照李沧区药械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的质量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制定了医用氧气的购进、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后勤对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用氧气,并且是通过《GMP》认证的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的。
(五)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医用氧购进验收记录包括:品名、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气体数量、压力、气瓶检测号、医用氧的有效期、钢瓶的有效期、批检验报告书、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等内容。
(六)各用氧科室的护士长、科主任,作好用氧计划、登记,报药剂科统筹协调后勤换取医用氧气。
(七)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
(八)后勤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医用氧气的储存保管应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
(二) 医用氧气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三) 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四) 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五)氧气筒应置阴凉处,搬动时避免倾倒、撞击。氧气表及螺旋口勿涂油,也不可用带油的手拧螺旋。
(六)氧气筒内氧气不可用尽,压力表上指针降至5公斤/平方厘米时,即不可再用,以防止灰尘进入筒内,于再次充气时引起爆炸。
(七)做好医用氧的“防震、防热、防火、防油”,确保安全无事故。
6月4日李沧区药监局对我院医用氧的使用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