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政策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合法生育;
②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
③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④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从市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或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补助金的申请:
①申请时限: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
②申请所需材料:户籍人口: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流动人口: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签订购房、租赁房屋合同的,如为男方则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省流入育龄妇女,其户籍地生育第一个子女不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需要提供其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第一个子女证明。